CEDAW第5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CEDAW第15條:「1.締約各國應給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2.締約各國應在公民事務上,給予婦女與男子同等的法律行為能力,以及行使...
CEDAW第15條:「2.締約各國應在公民事務上,給予婦女與男子同等的法律行為能力,以及行使這種行為能力的相同機會。特別應給予婦女簽訂合同和管理財產的平等權利,並在法院和法庭訴訟的各個階段給予平等待遇。」第33號一般性建議第17段b款規定:「關於司法系統的可及性,委員會建議締約國:…&...
CEDAW第5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CEDAW一般性建議第3號:「……促使各締約國有效採用教育及大眾資訊宣傳方...
CEDAW第3條:「締約各國應承擔在所有領域,特別是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領域,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證婦女得到充分發展和進步,以確保婦女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CEDAW第5條: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
CEDAW第5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CEDAW第7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本國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對婦女的歧視應保證婦女在與男子平等的條件下:(c)參加有關本國公共和政治生活的非政府組織和協會。」CEDAW一般性建議第23號:「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本國政治和公眾事務中對婦女的歧視特別應保證婦女在與男性立於平等條件下...
CEDAW第12條:「2.……,締約各國應保證為婦女提供有關懷孕、分娩和產後期間的適當服務,……」。CEDAW一般性建議第24條第12段:「締約國應匯報其如何按照對於保健政策和措施的理解,從婦女的需要和利益出發,正視婦女的健康權利,以及有別於男...
CEDAW第4條第2項:締約各國為保護母性而採取的特別措施,包括本公約所列各項措施,不得視為歧視。CEDAW第5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CEDAW第11條第1項:「締約各國應...
CEDAW第7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本國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對婦女的歧視,特別應保證婦女在與男子平等的條件下:……(c)參加有關本國公共和政治生活的非政府組織和協會。」
CEDAW第13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特別是(c)參與娛樂生活、運動和文化生活各個方面的權利。CEDAW一般性建議第28號第18段:「……以性和性別為由而對婦女的歧視,與其他影響婦...
CEDAW第5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CEDAW第11條:「1.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
CEDAW第13條:「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CEDAW第18號一般性建議:「……關注身心障礙婦女因其特殊生活條件而遭受的雙重歧視,……...
CEDAW第13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特別是:(b)在銀行貸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貸的權利方面。」CEDAW第5號一般性建議:「注意到締約國的報告、導論和回覆均顯示,雖然在廢除或修正歧視的法律方面,已取...
CEDAW條文第13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特別是:……(b)銀行貸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貸的權利。」CEDAW一般性建議第5號:「注意到締約國的報告、導論和回覆均顯示,雖然在...
CEDAW第11條:「2.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a)禁止以懷孕或產假為理由予以解僱,以及以婚姻狀況為理由予以解僱的歧視,違反規定者予以制裁;……(d)對於懷孕期間從事確實有害於健康的工種的婦女,給予特別保...
CEDAW第13條: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特別是:(a)領取家屬津貼的權利;(b)銀行貸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貸的權利;(c)參與娛樂生活、運動和文化生活各個方面的權利。
CEDAW第1條:「在本公約中,「對婦女的歧視」一詞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影響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礙或否認婦女不論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認識、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權和基本自由。」CEDAW第5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
CEDAW第11條:「1.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權利,特別是:……(b)享有相同就業機會的權利,包括在就業方面相同的甄選標準;(c)享有自由選擇專業和職業,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務的福利和條件,接受職業...
CEDAW第13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特別是:(c)婦女參與娛樂生活、運動和文化生活各個方面的權利。」CEDAW一般性建議第3號:「……促使各締約國有效採用教育及大眾資訊宣傳方案...
CEDAW第5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b)保證家庭教育應包括正確了解母性的社會功能和確認教養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責任,當然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首先考慮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