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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於民國 93 年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105 年 7 月26 日修正名稱為桃園市性別平等委員會,另於 108 年 5 月 7 日修正名稱為「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會」,積極整合、協調及督導性別平等事務之推動,以保障性別人權,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等,成效卓著。

本府於105年4月26日成立性別平等辦公室為全國第二個成立,層級直屬市長室,由本府參事、顧問及參議等擔任督導,為性平業務運作之推手,共同規劃、整合且協助本府各機關展開全面性的性別平等相關作為。本辦公室以市長四大施政理念「性別友善、性別平權、保護母性、培養女力」為任務主軸,並為運作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會之幕僚作業平台,研議本市性別平等及婦女權益相關方案;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積極促進性別平權;推展性別主流化,將性別平等融入各項立法及施政措施中;全面落實本市性別平等政策方針,督導協助本府各機關(公所)研擬規劃具性別平等意涵之政策、法案、計畫、措施與方案。

本辦公室成立後,除督導協助本府 32 個局處等機關研擬規劃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政策與方案外,也將採公私協力方式,與本市在地多元族群團體及專業服務單位合作,推廣性別平等相關方案,逐步打造桃園為性別友善的宜居城市。

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辦公室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02月05日府社婦字第1050033882號函下達

 中華民國105年07月26日府社婦字第1050170786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05月07日府社婦字第1080108541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02月18日府社綜字第112003765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府婦權字第113000769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11月8日府婦權字第1130316037號函修正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落實本市性別平等業務及本府性別平等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相關事務,特設置本府性別平等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研擬、協調、整合本市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及報告。

 (二)研擬、推動、督導本市性別主流化政策、計畫及策略發展相關事項。

(三)推動及落實本市性別平等政策方針。

 (四)督導本市執行、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五)推動、管制、考核性平會相關事務及決議事項。

 (六)推動、督導本市性別平等觀念之教育及宣導。

(七)推動本市與性別平等有關之國內外參與及交流。

 (八)建置、指揮及監督本府性別平等工作團隊。

 (九)研議、協調、整合其他重大性別平等事項及議題。

三、本辦公室置以下人員:

(一)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定副市長兼任。

(二)副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定副秘書長以上人員兼任。

(三)執行長一人,由本府參事、顧問、技監、參議或其他簡任官等以上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室務。

(四)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婦幼發展局簡任官等以上人員兼任,協助執行長處理室務。

(五)工作督導小組成員三人至七人,由本府參事、顧問、技監或參議兼任,辦理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長之指示與交辦事項,及擔任性平會各分工小組會議主持人,與列席各機關之專責(案)小組會議。

(六)工作人員數人,受執行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所任事務。

四、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並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府婦幼發展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性別平等辦公室

  • 召集人:市長
  • 副召集人:副市長
  1. 執行長 1 名:本府參事、顧問、技監、參議或其他簡任人員。
  2. 執行秘書 1 名:婦幼發展局簡任級以上人員。
  3. 工作督導小組 7 人:本府參事、顧問、技監、參議。
  4. 專職人力 3 人:智發會 1 名約聘人力、婦幼局 1 名正式人力、婦幼局 1 名約聘人力。
  • 性別主流化_各工具權管單位
    • 性別意識培力:人事處
    • 預算、統計、分析:主計處
    • 性別影響評估:智發會、法務局
  • 性別平等政策方針_六大面向
    1. 就業、經濟與福利面向
    2. 人口、婚姻與家庭面向
    3. 教育、文化與媒體面向
    4. 人身安全與司法面向
    5. 健康、醫療與照顧面向
    6. 環境、能源與科技面向
  • CEDAW
    • 國家報告
    • 在地化教材
    • 內部培力
    • 外部宣導
    • 性別落差策進作為
  • 32 個一級機關及 13 個區公所(性平專責/案小組、實施計畫及相關性別平等議題之推動)

性平會(1 年 2 次)

  1. 本府內聘委員及外聘民間委員
  2. 執行長:本府參事、顧問、技性別平等辦公室 監、參議或其他簡任人員。

必要時,召開會前協商會議(涉及跨分組、跨機關事項協商)

各分工小組秘書單位

  1. 就業、經濟與福利組(勞動局)
  2. 人口、婚姻與家庭組(社會局)
  3. 教育、文化與媒體組(教育局)
  4. 人身安全與司法組(警察局)
  5. 健康、醫療與照顧組(衛生局)
  6. 環境、能源與科技組(環境保護局)
  7. 性別主流化推動組(性別平等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