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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印象 保障不同性別的權力

  • 媒材形式:影片
  • 宣導對象:一般民眾
  • 使用場合:網路媒體張貼宣導
  • 發布單位:性別平等辦公室

  • CEDAW第4條第2項:締約各國為保護母性而採取的特別措施,包括本公約所列各項措施,不得視為歧視。
  • CEDAW第5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 CEDAW第11條第1項:「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權利,特別是:(d)同等價值的工作享有同等報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在評定工作的表現方面,也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
  • CEDAW一般性建議第3號:「……促使各締約國有效採用教育及大眾資訊宣傳方案,藉以消除妨礙女性在社會上平等原則的偏見與現行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