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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儀新女力

  • 媒材形式:影片
  • 宣導對象:一般民眾、單位同仁,本市客語薪傳師、本市各祭祀公業等。
  • 使用場合:機關內部教育訓練、客語薪傳師與教育相關人員授課及本市各大宮廟、祭祀儀典可宣導使用。
  • 發布單位:性別平等辦公室

  • CEDAW第5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 CEDAW一般性建議第3號:「……促使各締約國有效採用教育及大眾資訊宣傳方案,藉以消除妨礙女性在社會上平等原則的偏見與現行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