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鏗鏘玫瑰- 女性工程師之路

  • 媒材形式:簡報
  • 宣導對象:桃園地區高中職校及大專院校學生或家長
  • 使用場合:高中職校輔導室職涯規劃輔導、機關學校性別平等宣導教材、科系招生等。
  • 發布單位:性別平等辦公室

  • CEDAW第5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 CEDAW第11條:「1.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權利,特別是:……(b):享有相同就業機會的權利,包括在就業方面相同的甄選標準;(c)享有自由選擇專業和職業,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務的福利和條件,接受職業培訓和進修,包括實習培訓、高等職業培訓和經常性培訓的權利;……。」
  • CEDAW第11條:「2.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d)對於懷孕期間從事確實有害於健康的工種的婦女,給予特別保護。」
  • CEDAW一般性建議第3號:「……採用教育及大眾資訊宣傳方案,藉以消除妨礙女性在社會上平等原則的偏見與現行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