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DAW第13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特別是:(c)婦女參與娛樂生活、運動和文化生活各個方面的權利。」
- CEDAW一般性建議第3號:「……促使各締約國有效採用教育及大眾資訊宣傳方案,藉以消除妨礙女性在社會上平等原則的偏見與現行習俗。」
- CEDAW一般性建議第9號:「有鑑於統計資料對瞭解《公約》各締約國的婦女真實情況是絕對必要的,委員會觀察到許多提交報告供委員會審議的締約國並未提供統計數字,建議各締約國盡力確保其負責規劃全國人口普查和其他社會、經濟調查統計部門編制的調查問卷,在絕對數字和百分比方面均按性別劃分數據以便相關使用者得依其興趣獲得特定部門的婦女狀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