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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有愛-CEDAW無礙

  • 媒材形式:簡報
  • 宣導對象:身心障礙婦女及其家屬
  • 使用場合:於本局「身心障礙婦女婚育支持培力計畫」之相關活動宣導,並可供欲瞭解身心障礙婦女幼兒照顧資源之民眾參閱。
  • 發布單位:性別平等辦公室

  • CEDAW第13條:「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經濟和社會生活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有相同權利,……。」
  • CEDAW第18號一般性建議:「……關注身心障礙婦女因其特殊生活條件而遭受的雙重歧視,……將身心障礙婦女視為一個脆弱的群體,……定期報告中提供資料,介紹身心障礙婦女的情況和為解決其特殊情況所採取的措施,包括為確保其能同樣獲得教育和就業、保險服務和社會保障,及確保其能參與社會和文化生活等各方面所採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