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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不同的聲音,共同參與決策

  台灣在2007年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訂各政黨不分區及僑選立委當選名額女性不得低於1/2,2012年我國女性立法委員比率33.9%,到了2020年已升至41.6%,優於同處於亞洲之新加坡、中國大陸、南韓及日本。

  為了促進女性參政,我國選舉制度採行婦女保障名額,1999年制定的地方制度法中,規範了各選舉區民意代表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名。而根據統計資料顯示,2014年桃園女性市議員占33.3%、里長占19.59%,2018年女性市議員則占了31.8%、里長則占了22.61%。

  綜觀女性參政面臨的不利因素,約略可以觀察出:性別化角色分工、缺少領導機會及經驗、在政治場域中「男性優先」預設等因素,也會影響女性參與公共事務。

  其實,無論是立法委員、議員、縣市首長或是人民團體理監事、理事長等,皆是由選舉產生,這也反映了權力對決策的影響力,雖然相關數據顯示女性參與決策趨勢有所成長,但仍有不少的進步空間。

台灣與鄰近亞洲國家女性國會議員比較桃園市第1-2屆議員及里長性別比例


提升女性公共參與的重要性

  提升女性公共參與,是積極公民權的展現,也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石。許雅惠(2020)指出社會參與指的是「試圖影響他人、改變現狀、締造公平社會、影響公共決策以提升所有人的福祉」,個人可透過參與公民社會的歷程,培養對於公共事務的敏感度、增進自我了解、工作能力以及與人相處所需技能。而女性透過一連串參與的過程與學習,除了增加個人與群體的知能,達到增強權能(empowerment)的目的,也能再將這些能力回饋到公共事務上,民主社會也因為女性的參與,而更加的蓬勃發展。

  據研究指出,當女性領袖在任時,女性權益顯著提升,多元性別認同者權益也獲正向改善;在經濟部份,北歐國家亦發現女性董事比率達到40%的董事會,決策品質更好且財政獲利亮眼,且能展現社會責任及創新作為。除此之外,推動女性經濟參與,也能夠提升國家的總體經濟利益。

參考資料:許雅惠(2020)婦女充權與社會參與,社區發展季刊,171:60-73。

基層參與,你我同行

  里鄰長是行政區域的最小單位的服務者,她/他們具有最基本的影響力,而鄰長係由里長就適其資格者報區公所聘任,其中不乏長期深耕在地服務、熟悉地方民情的社會人士,但這其中可能又因性別、年齡等許多因素,影響里長選擇鄰長條件,及里民擔任鄰長之意願。

  為了促進鄰長的性別衡平,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在「桃園市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納入任一性別不得少於1/3的規範,並針對任一性別未達1/3的行政區,將性別平等課程納入里鄰長的教育訓練,以議題討論方式提升女性鄰長參與公共、政治事務之權力觀念,消除男女任務定型之偏見。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108年桃園市鄰長女性占比為46.9%,110年女性占比已達50%。

桃園市108-110年鄰長性別比例

  除了聯合國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之外,CEDAW公約第7條以及一般性建議第23號,也指出除了公共領域之外,其他像是地方的工會、婦女組織、社區基層組織等,皆應確保女性能夠平等的參與,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少於40%,同時應促進女性參與決策階層。

  為了提升女性公共參與,桃園市政府除了在各委員會要求委員的性別比例須達1/3以上,也持續於人民團體、農漁工會、鄰長等持續推動幹部性別比例不低於1/3原則,如桃園市政府社會局2020年起也開始推行「性別多元,翻轉社彩」行動,逐步輔導社區發展協會修改組織章程,落實幹部單一性別比例不低於1/3原則;此外,辦理旗艦社區幹部性平培訓課程,提升組織人員性別意識;優先補助社區辦理性別平等方案,鼓勵社區重視性別議題,期待讓性別平等的種子能夠落的深根,持續在基層組織發芽茁壯。2021年桃園市社區發展協會女性理監事占比40.9%,相較於2017年女性占比33.8%提升10.1%,可見女性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決策階層有逐步提升。

  除了運用制度層面以及培力女性等方式促進女性公共參與之外,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哪一種性別若皆能夠關心公共事務,為自己或另一方爭取應有的權益,是提升女性公共參與最具體的展現。

桃園市社區發展協會理監事女性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