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歧視申訴機制依所屬法規與發生場所的不同,分成3種管道進行處理,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就業歧視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如下摘述: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就業歧視法:受僱者於執行職務中、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性騷擾行為,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當您在工作場所遇到性騷擾、就業歧視、單身條款、禁孕條款時,你該如何主張自身權益?相關資訊請洽桃園市政府就業歧視申訴及諮詢專線:02-29676902,或點閱「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諮詢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電話:03-3322101#6804~6806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其中一方身分為學生,另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 或學生,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相關資訊,請點閱「校園性別平等事件處理專區」
諮詢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
電話:03-3322101#7456~7459
(三)性騷擾防治法:上述兩種情形以外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事件排除「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適用範圍,則為「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事件,例如員工間下班後,非執行職務時所發生的性騷擾或學校教職員於課餘時間發生之事件。若需要有進一步的訊息,可於網站下載相關表單,或點閱「性騷擾專區」
諮詢單位: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電話:03-3322111#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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