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課程/活動日期:115年3月30日
課程/活動名稱:CEDAW案例宣導媒材-「新住民的司法救濟可及性」
課程/活動對象:承辦訴願案件相關人員
辦理形式:播放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製作之「新住民的司法救濟可及性」簡報媒材。
課程/活動簡介(大綱):簡報內容講述依CEDAW第15條、第33號一般性建議第17段b款規定,及桃園市政府訴願案件陳述意見作業要點第8點第1項規定,陳述意見以國語舉行,使用其他語言者,得向本府申請通譯人員,並說明我國新住民提起訴願救濟過程中申請通譯人員及媒合本府現有各語言別通譯之流程。
參加人數:參與人數共10人,分別為男性:6人(60%),女性:4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