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課程/活動日期:113 年 3 月 26 日
課程/活動對象:承辦訴願案件相關人員
辦理形式:播放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製作之「新住 民的司法救濟可及性」簡報媒材。
課程/活動簡介:簡報內容講述依 CEDAW 第 15 條、 第 33 號一般性建議第 17 段 b 款規 定,及桃園市政府訴願案件陳述意見 作業要點第 8 點第 1 項規定,陳述意 見以國語舉行,使用其他語言者,得 向本府申請通譯人員,並說明我國新 住民提起訴願救濟過程中申請通譯 人員及媒合本府現有各語言別通譯 之流程。
參加人數:參與人數共 15 人,分別為男性:7 人 (47%),女性:8 人(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