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材製作機關: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媒材形式:推動性別意識-客家社團補助更加分
宣導對象:一般民眾、客屬團體
相關CEDAW條文或建議:
1.CEDAW第3條:締約各國應承擔在所有領域,特別是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領域,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證婦女得到充分發展和進步,以確保婦女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
2.CEDAW第5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