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材製作機關: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媒材形式:電子海報
宣導對象:一般民眾
相關CEDAW條文或建議:
1.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0條(教育)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教育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特別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保證積極參加運動和體育的機會相同。
2.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4號一般性建議:男女的生物差異可能導致健康狀況的差別,但也有部分社會性的因素,對男女的健康狀況產生決定作用。
3.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5號一般性建議:考量女性和男性的生理差異以及社會、文化造成的差別。在某些情況下,必須給予男女不同待遇,以糾正該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