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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自在:臺灣當代女性書藝展」

  • 資料提供單位:婦幼發展局

媒材製作機關: 桃園市立美術館|橫山書法藝術館

媒材形式:展覽社群媒體貼文發佈

宣導對象:不分性別年齡之社會大眾

相關CEDAW條文或建議:

一、CEDAW第4條:締約各國為加速實現男女事實上的平等而採取的暫行特別措施,不得視為本公約所指的歧視,亦不得因此導致維持不平等的標準或另立標準;這些措施應在男女機會和待遇平等的目的達到之後,停止採用。

二、CEDAW第5條(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