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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無論父姓母姓-皆是福氣

  • 媒材形式:宣導DM
  • 宣導對象:一般民眾、志工、業務相關從業人員及單位同仁
  • 使用場合:1.本局CEDAW研習班、戶政業務法令暨為民服務研習會、本局暨所屬運用單位志工教育訓練、鄰里長教育訓練、殯葬業務研習及宗教團體負責人講習會等相關受訓及從業人員使用。 2.張貼於本局、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及及殯葬管理所等機關公佈欄,供民眾參閱。
  • 發布單位:性別平等辦公室

  • CEDAW第16條第1項:「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的一切事務上對婦女的歧視,並特別應保證婦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d)不論婚姻狀況如何,在有關子女的事務上,作為父母親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但在任何情形下,均應以子女的利益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