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材製作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媒材形式:電子海報宣導對象: 一般民眾相關CEDAW條文或建議:1.CEDAW第4條第1項:針對男女生理差異而訂暫行特別措施。締約各國為加速實現男女事實上的平等而採取的暫行特別措施,不得視為本公約所指的歧視,亦不得因此導致維持不平等的標準或另立標準;這些措施應在男女機會和待遇平等的目的達到之後,停止採用。2.CEDAW第5條:(a)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