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兒子女兒都是寶 財產贈與平分好

  • 資料提供單位:婦幼發展局

  • 媒材製作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媒材形式:短片
  • 宣導對象:地方稅務局同仁及一般民眾
  • 相關CEDAW條文或建議:
  • 1.CEDAW第5條第1項第a款: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改變男女的社會和文化行為模式,以消除基於性別而分尊卑觀念或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的偏見、習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 2.CEDAW第15條第1項:締約各國應給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 3.CEDAW一般性建議第3號:促使各締約國有效採用教育及大眾資訊宣傳方案,藉以消除妨礙女性在社會上平等原則的偏見與現行習俗。
  • 4.CEDAW一般性建議第21號第34段:締約國的報告應依據《公約》和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第884D(XXXIV)號決議的規定,記載對於影響婦女地位的繼承權法或習俗所作的評論意見,經社理事會於該決定中建議各國確保與死者具有同樣近親關係的男性和婦女應有權平等分享財產,在繼承順序中具有相同地位。該規定並未得到普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