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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權
方案/政策/計畫/措施:營造平權就業環境,支持女性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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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弱勢族群規劃就業輔導措施【勞動局】
針對中高齡、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中)低收入戶、更生人、二度就業婦女、特殊境遇家庭、家暴暨性侵害被害人等特定對象提供就業協助: 【勞動局】

  1.  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整合各種服務管道;並透過個案管理方式,有效連結及運用轄內身心障礙者各項職業重建資源,使身心障者在職業重建過程中獲得連續性之專業服務,以達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之目的。
  2.  提供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重視女性身心障礙者就業之雙重弱勢處境,使身心障礙者透過就服員的支持性就業安置模式,獲得適性就業服務,進而順利進入就業市場並穩定就業。
  3.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於106年11月14日舉辦106年度特定對象就業服務聯繫會報暨雇主座談會,探討「二度婦女就業的問題與對策」。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專題演講,及轄內事業單位參與座談,以提高事業單位僱用二度就業婦女意願,協助二度就業婦女重返職場,本次活動參加人數計78人,分別為男性:35人;女性:43人。
  4. 提供二度就業婦女就業輔導措施,協助重返職場,就業服務處設有個案管理就業服務人力,接受各單位轉介個案(如:二度就業婦等),並依據個案就業需求、工作能力、就業意願、自行尋職能力及表達能力等面項進行個案評估,進而推介就業或職訓課程,以協助個案克服就業問題,妥善運用就業資源,促進適性就業及積極自立,以順利進入或重返職場、穩定就業。
  5.  提供特定對象就業輔導,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針對中高齡、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中)低收入戶、更生人、二度就業婦女、特殊境遇家庭、家暴暨性侵害被害人等特定對象提供就業輔導。106年2萬5,081人次,男性佔比48%、女性佔比52%。
  6. 特定對象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為協助失業民眾重返職場及順利就業,並鼓勵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之特定對象(如中高齡、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低收入戶、更生人、二度就業婦女等)參加職前課程,其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甄試,總成績得加權3%計算,以提高參訓比率。且受訓學員於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保障其訓練期間之基本生活給付。106年度參訓之特定對象計451人、職訓生活津貼申請429人、申請總金額計新臺幣1,275萬6,359元。
     
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pdf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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