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活動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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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W進階研習班-主管人員 返回列表

主辦單位:人事處

課程/活動日期:108年7月4日

課程/活動名稱:CEDAW進階研習班-主管人員

課程/活動對象:各機關(含區公所)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含簡任人員)

辦理形式:演講

課程/活動目標:

1.瞭解直接歧視與間接視、暫行特別措施之內涵

2.加強主管人員對 CEDAW 公約之瞭解,並將性別概念融入相關業務中

課程/活動簡介(大綱):

一、本課程由臺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教授葉德蘭講授,主要係以演講的方式使主管們瞭解直接歧視與間接視、暫行特別措施之內涵,以及加強主管人員對CEDAW 公約之瞭解,並將性別概念融入相關業務中。

二、葉德蘭老師特別闡述為加速實現性別平等,可採取「暫時性別措施」,為矯正式平等(實質平等)非形式平等及保護式平等。

1.形式平等:相同對待非平等形式平等為「齊頭式的平等」,即指不問對象或事實差異,法律或政策均為相同之處置。

2.保護式平等:差別對待假平等從認知到男女間的差異,將差異視為「弱點」,而採取不同對待方式,卻造成「控制」與「限制」,其根源確是源於性別刻板印象或傳統性別角色。

3.矯正式平等:差別對待真平等為達成性別實質平等的目的,採用「矯正式」取徑的政策、行動方案及法規來協助原本因男女資源、權力、背景條件差異不均而無法平等享有權益的女性;矯正不平等的元素,以達實質平等或結果平等,創造支持、友善婦女權之環境。

4.暫時性別措施:即是承認男性女性不能一視同仁來對待,方可以確保實質上的男女平等。

5.採行「暫時性別措施」步驟及原則

(1) 以性別統計與分析為採行「暫時性別措施」與否判斷依據:當法律、規章、辦法本身無直接歧視女性條文存在時,應以實際實施結果的統計資料為依據,檢視是否有「間接歧視」之情形。

(2) 決定「暫時性別措施」的類型:常見設定配額比例、提供優先或優惠待遇、重新分配資源、採取彈性作為等。

參加人數:共192人,分別為男性:72人;女性:120人。

 


檔案列表:

葉德蘭老師講解如何辨識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並簡介CEDAW內涵及條文內容-01.png 檔案下載

葉德蘭老師講解如何辨識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並簡介CEDAW內涵及條文內容-02.png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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